图片取自 TNT 广告影片
在 PandoDaily 上看到这个 短文 ,谈到现在很多广告设计之初,都说要设计成“要被病毒行销”。
有的成功,有的不如预期,文章中举了两个例子。
例子一:针对任天堂 3DS,找来明星 Joel McHale。在影片中,Joel 跟任天堂的人谈该怎幺设计病毒行销影片,并谈了几个技巧,片中出现了多次搞笑的镜头,也出现了多次的任天堂 logo,试图藉着这个大胆的广告,造成网路传阅的效果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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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哩?4/9 到今天观看人次不到三十万,应该不算个好成绩。
例子二:比利时的 TNT 电视公司,做了这个病毒影片。里面在广场上摆了个按钮,说“按下去可以看戏”。当路过的人按下去后,广场上发生了戏剧张力很大,Live 的街头格斗,最后带到 TNT 的诉求.
[youtube=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feature=player_embedded&v=316AzLYfAzw]
结果是 4/11 到今天观看次数超过一千一百万,达到病毒行销效果。
从这两个案例的比较,你是否有感觉到那“设计成病毒“的差异点在哪里?那个让人们会推荐给朋友,会在部落格上说,”嘿!这真是有趣!“的要素是什幺? 希望能见到更多镑的病毒行销案例。